恪別𡧲版𢯢𢷮𧵑「書院:憲法渃共和社會主義越南」
→章2. 權𡥵𠊛、權吧義務基本𧵑公民
Cloudymayofmine (討論 | 㨂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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𣳔149: | 𣳔149: | ||
;條14. | ;條14. | ||
:1. 於渃共和社會主義越南、各權𡥵𠊛、權公民𧗱政治、民事、經濟、文化、社會得公認、尊重、保衞、保擔遶憲法吧法律。 | :1. 於渃共和社會主義越南、各權𡥵𠊛、權公民𧗱政治、民事、經濟、文化、社會得公認、尊重、保衞、保擔遶憲法吧法律。 | ||
:2. | :2. 權𡥵𠊛、權公民只𣎏體被限制遶規定𧵑律𥪝場合勤切爲理由國防、安寧國家、秩自、安全社會、道德社會、飭劸𧵑共同。 | ||
;條15. | ;條15. | ||
:1. 權公民空𫀥𢴐義務公民。 | :1. 權公民空𫀥𢴐義務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