恪別𡧲版𢯢𢷮𧵑「書院:憲法渃共和社會主義越南」
SaigonSarang (討論 | 㨂𢵰) n 𠊝替文本-「𠚢」成「𫥨」 |
SaigonSarang (討論 | 㨂𢵰) n 𠊝替文本-「空體」成「空体」 |
||
| 𣳔131: | 𣳔131: | ||
;條17. | ;條17. | ||
:1. 公民渃共和社會主義越南羅𠊛固國籍越南。 | :1. 公民渃共和社會主義越南羅𠊛固國籍越南。 | ||
:2. | :2. 公民越南空体被逐出、交納朱家渃恪。 | ||
:3. 公民越南於渃外得家渃共和社會主義越南保護。 | :3. 公民越南於渃外得家渃共和社會主義越南保護。 | ||
;條18. | ;條18. | ||
| 𣳔519: | 𣳔519: | ||
:7. 監察吧向引活動𧵑會同人民:罷𠬃議決𧵑會同人民省、城庯直屬中央債貝憲法、律吧文本𧵑機關家渃級𨑗:解散會同人民省、城庯直屬中央𥪝場合會同人民妬𫜵實害嚴重𦤾利益𧵑人民。 | :7. 監察吧向引活動𧵑會同人民:罷𠬃議決𧵑會同人民省、城庯直屬中央債貝憲法、律吧文本𧵑機關家渃級𨑗:解散會同人民省、城庯直屬中央𥪝場合會同人民妬𫜵實害嚴重𦤾利益𧵑人民。 | ||
:8. 決定成立、解體、入𢺹、調整地界單位行政𨑜省、城庯直屬中央。 | :8. 決定成立、解體、入𢺹、調整地界單位行政𨑜省、城庯直屬中央。 | ||
:9. | :9. 決定役宣佈情狀戰爭𥪝場合國會空体合得吧報告國會決定在期合近一。 | ||
:10. 決定總動員或動員局部:頒佈、罷𠬃情狀緊急𥪝哿渃或於曾地方。 | :10. 決定總動員或動員局部:頒佈、罷𠬃情狀緊急𥪝哿渃或於曾地方。 | ||
:11. 寔現關係對外𧵑國會。 | :11. 寔現關係對外𧵑國會。 | ||
| 𣳔670: | 𣳔670: | ||
:3. 提議國會保、免任、罷任正案座案人民最高、院長院檢察人民最高;𠶌據𠓨議決𧵑國會、補任、免任、革職審判座案人民最高;補任、免任、革職副正案座案人民最高、審判各座案恪、副院長、檢察員院檢察人民最高;決定特赦;𠶌據𠓨議決𧵑國會、公佈決定大赦; | :3. 提議國會保、免任、罷任正案座案人民最高、院長院檢察人民最高;𠶌據𠓨議決𧵑國會、補任、免任、革職審判座案人民最高;補任、免任、革職副正案座案人民最高、審判各座案恪、副院長、檢察員院檢察人民最高;決定特赦;𠶌據𠓨議決𧵑國會、公佈決定大赦; | ||
:4. 決定贈賞勳章、徽章、各𢄩賞家渃、名號榮譽家渃:決定朱入國籍、推國籍、𧿨吏國籍或削國籍越南; | :4. 決定贈賞勳章、徽章、各𢄩賞家渃、名號榮譽家渃:決定朱入國籍、推國籍、𧿨吏國籍或削國籍越南; | ||
:5. | :5. 統領力量武裝人民、𡨺職主席會同國防吧安寧、決定封、陞、降、削軍銜級將、准都督、副都督、都督海軍;補任、免任、革職總參謀長、主任總局政治軍隊人民越南;𠶌據𠓨議決𧵑國會或𧵑委班常務國會、公佈、罷𠬃決定宣佈情狀戰爭:𠶌據𠓨議決𧵑委班常務國會、𫥨令總動員或動員局部、公佈、罷𠬃情狀緊急;𥪝場合委班常務國會空体合得、公佈、罷𠬃情狀緊急𥪝哿渃或於曾地方; | ||
:6. 接認大使特命全權𧵑渃外:𠶌據𠓨議決𧵑委班常務國會、補任、免任:決定舉、召回大使特命全權𧵑共和社會主義越南:封銜、級大使:決定談判、記條約國際人名家渃:程國會批准、決定加入或揕𢲼效力條約國際規定在款14條70:決定批准、加入或揕𢲼效力條約國際恪人名家渃。 | :6. 接認大使特命全權𧵑渃外:𠶌據𠓨議決𧵑委班常務國會、補任、免任:決定舉、召回大使特命全權𧵑共和社會主義越南:封銜、級大使:決定談判、記條約國際人名家渃:程國會批准、決定加入或揕𢲼效力條約國際規定在款14條70:決定批准、加入或揕𢲼效力條約國際恪人名家渃。 | ||
;條89. | ;條89. | ||
:1. 會同國防吧安寧𠁟主席、副主席吧各委員。名冊成員會同國防吧安寧由主席渃程國會批准。 | :1. 會同國防吧安寧𠁟主席、副主席吧各委員。名冊成員會同國防吧安寧由主席渃程國會批准。 | ||
:會同國防吧安寧𫜵役蹺制度集體吧決定蹺多數。 | :會同國防吧安寧𫜵役蹺制度集體吧決定蹺多數。 | ||
:2. | :2. 會同國防吧安寧程國會決定情狀戰爭、場合國會空体合得時程委班常務國會決定:動員每力量吧可能𧵑𡐙渃抵保衛祖國:寔現仍任務、權限特別由國會交𥪝場合固戰爭:決定役力量武裝人民參加活動合分保衛和平於區域吧𨑗世界。 | ||
;條90. | ;條90. | ||
:主席渃固權參與翻合𧵑委班常務國會、翻合𧵑政府。 | :主席渃固權參與翻合𧵑委班常務國會、翻合𧵑政府。 | ||